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员必须按我校学员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参加教学活动,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学员请假,应事先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确因急事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
三、学员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上课并及时销假,如需继续病休或延长事假,应再办理续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以旷课处理。
四、对旷课学生的处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六、所有教学活动均应考勤,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考勤工作,并认真填写考勤记录表,考勤结果应保留存档。
七、学员考勤结果计入课程考试成绩。
八、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检查各办学单位的考勤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