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函授站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定

文章来源: 时间:2016-10-0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函授站的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函授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对函授站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函授站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我省有关规定办学,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坚持以人为本,把培养合格人才作为最根本的办学目标。

二、函授站必须具备开展函授教育教学条件。能够积极发展函授教育事业,使学科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管理资源等保持有序开发状态,不断加强基本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拟设函授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有完备的函授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函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有相对固定的站长、副站长、管理人员。

四、函授站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开设函授站必须经过申请、考察、论证、报批过程;经上级批准后后方可实施。

五、统一招生,同一物价标准。函授站由山东女子学院统一招生,根据省物价局批准的政策统一标准收费。未经山东女子学院批准,不准以山东女子学院及其所属院、部、所等机构名义招生办学,不准私自刊登广告、私自印发带有山东女子学院及其所属机构名义的招生简章或宣传品,不准自定收费标准,违者必究。

六、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等。联合办学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联合协议规定,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学生生活管理以及各项收费等环节严格按照联合协议开展工作。在办学过程中,不断完善协议约束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办学机制,在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备课、面授、辅导、考试前提下,积极稳妥、保质保量地开展函授教育工作。

七、加强师资管理。严格执行山东女子学院教师选聘制度,在面授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必须将任课教师情况报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内容包括任课教师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学历和所任课程名称等,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主讲教师由继续教育学院选聘派遣。

八、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和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保证并规范函授生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过程的有力措施,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函授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升级、注册、转学、退学、休学、毕业、结业等工作,不得擅自处理学籍问题,不能自设试读生和预科生名目。函授生成绩是写实性学习进修历史,成绩登统务必要真实、准确、规范,要按照永久性档案要求进行记载,设专人负责,定期报盘报表,不能出现差错和丢失现象。

九、加强教学信息反馈。函授站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征学员意见,保护学员合法权益,不断改进教学与管理。

十、建立函授工作议事研讨制度,保证面授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山东女子学院适时召开函授站工作研讨会,开展研讨、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函授站年检、评估、总结制度。每年面授结束,函授站要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面授时间、地点、人数、课程、学时、教师、考勤、考试情况以及面授经验、成绩、不足和特殊事件处理情况等,每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工作,填报自查自评表格,报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适时开展教育教学检查评估,作为以后续签联合协议、增设专业或编制招生计划的依据。


版权所有 © 2016 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紫薇路2200号 250300    玉函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济南玉函路45号 电话:0531-86526668 86526058 8652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