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文章来源: 时间:2016-10-09 点击数: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过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办成人高等教育是我校的基本任务之一。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办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更好地为我省的基础教育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是教学质量管理,按照函授教育的培养目标要求,严格实施每个教学环节,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答辩等。

第四条  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的职称,工作责任心强,热心成人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主讲教师应承担制定《课程自学进度表》,执行面授、指导实验、实习、考核命题、评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辅导教师由我校和各函授点选聘的教师担任,这些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热心成人教育事业,有一定的高等教育教学经验。辅导教师课承担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单位,根据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规范办学,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学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及教师的主导作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六条  承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单位应有健全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管理服务系统,按照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  新专业的筹备工作由各学院提出申请,要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写出论证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的要求。课程设置要体现加强基础,拓宽知识面,增强应用性,理论联系实际等原则和要求。

教学大纲是按照课程的要求,具体指导课堂教学和实验(实训)、具体指导学员自学、进行考试命题、选编教材、编写自学参考资料和教学材料的依据。教学大纲要科学合理安排课程的内容和范围,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基础训练,重视实践性环节,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的关系;对本学科的新成果或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水平应有所反映,并按照课程特点适当介绍不同学派和比较重要的学术观点,以开阔知识视野。  

制定教学计划和编写教学大纲的同时,还要选编业余、函授教材和需要的辅导材料,选聘合格的主讲教师。

第八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备课,教研室要组织集体备课,科学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主讲教师应指导辅导教师的备课活动。

第九条  开课前,教学单位应将教学大纲、教材、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发到学员手中。

第十条  学员参加面授、实验、考核、集中答疑辅导、毕业论文之前,相关学院(函授站)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场所和设备,加强组织管理和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以保证各教学环节顺利进行。

第三章  面  授

第十一条  面授是教师指导学员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中的主干课程面授课时数,不得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同课程授课时数的40%,总学时不低于l/3。在保证面授教学总时数的条件下;根据学员的工作特点,安排每学年面授不少于两次,面授总时间不少于30天。

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课程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十三条  教学单位应有面授管理和检查面授效果的制度,应及时征求学员意见,以便改进工作和教学,严格学员考勤,保证学员出勤率。

学员必须按规定参加面授活动,在面授期间解决自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自学、作业

第十四条  自学是学员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学员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阅读学习辅导材料,做学习笔记,加强练习,完成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理论和知识。

第十五条  学员制定并实施个人学习计划,养成自学习惯,掌握自学方法,提高自学能力。 

第十六条  学员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分为平时练习作业和阶段测验作业。平时练习作业是学员学完每章节必需完成的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阶段测验作业是学员学完若干章节后需完成的综合性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完全地掌握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

第十八条  学员必须独立、及时、认真完成作业并按规定上交。对经批改的作业,要按教师要求做相应的订正。

第十九条  教师对学员的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评定成绩,必要时写出评语。教师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答疑辅导或面授进行讲解。主讲教师应承担阶级性测验作业的批改工作。 

第二十条  教学单位应建立作业交、批的登记制度。发现抄袭作业者要及时批评教育,对未按规定上交作业者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五章  答疑辅导

第二十一条  答疑辅导是辅导教师帮助业、余函授学员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 

答疑辅导可用集中、个别、书面等形式。集中答疑辅导,是指辅导教师面向全体学生进行的课堂辅导;个别辅导,是辅导教师对一部分学生个别进行的面对面辅导;书面辅导是教师通过编印辅导材料和书面答疑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的辅导。

第六章  实验(实训)

第二十二条  凡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实训)课程课内容都必须完成。凡开设与全日制相同题目的实验(训),其实验条件、指导教师力量、操作程序和实验要求等要与全日制学生相同。实验(训)教学要在学校或具有良好条件的函授站进行。

第二十三条  实习活动应视专业教学需要和授学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订实习方案,加强督导。实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学员工作实际,发挥在职学习的优势。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四条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载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无面授课程及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计分。考试课程成绩以学生考勤成绩占10%、平时作业或期中考试成绩占20%、考试成绩占70%合成计算,无面授课程及考查课程只计最终考查成绩。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提出核查申请。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本人书面申请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总补考。补考或总补考只计考核成绩,以“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第二十七条 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缓考。缓考学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合成计算和记载,但须注明“缓考”。缓考成绩不及格者不再补考,本人书面申请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总补考。
第二十八条 学员缺考或考核舞弊的,成绩以零分计,并在成绩登记表(单)上注明。缺考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参加补考,补考只计考核成绩,以“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考核舞弊者不得申请参加补考。


教学单位要做好试卷保存工作,试卷保存到学员毕业后二年。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九条  开办专业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的领导,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确定指导教师、组织答辩、评定成绩以及毕业生政治思想教育等有关事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和督导工作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学员的工作实际,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学员选作;也可由学员与指导老师协商拟定。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由开办专业的学院确定。每个指导教师指导业余函授学员的人数,文科一般不超过8人,理科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进行答辩。开办专业的学院要保存好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第十章 检查、评估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既是对教学过程的基本要求,也是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对于认真按本《细则》组织教学、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本《细则》组织教学,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单位,要给予减少招生、停止招生或取消业余函授学办学资格的处理。

 

 

 

 

 

 

成人高等教育学员面授管理实施细则

一、  学生证是证明学员身份的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允许转借他人。

二、 学员证在到注册后发给,毕业离校时需交还学校。学生证于每学期开学注册盖章后方为有效。

三、  学员进出校门,应携带学生证,接受门卫的检查。

四  、凡遗失学生证者生,必须书面说明情况,申请补发。

五 、中途退学者,须交还学生证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六 、学员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积极思考,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吃东西,不准使用手机,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影响他人听课。

七、 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原因迟到者,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才可进入课堂。

八、不得随意挪动教室内设施,离开教室时关好门、窗、灯、空调(电扇),养成节约水电的习惯。

六、严禁在课桌上刻划、涂写,违者限其清除污迹,并酌情赔偿。

十、 严禁穿背心、拖鞋、严禁衣冠不整进入教室。

十一、严禁在课堂、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和干扰他人的学习和其他班级的上课。

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意见

一、管理原则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坚持全面性、全员性和全过程性的质量管理原则。全面性就是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全员性就是群众性。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的共同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提高教学质量而努力。全过程性就是对整个教学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二、管理方式

采用不定期和定期方式检查的方式。

不定期检查一般采用平时听讲的方式进行检查。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和相关管理人员、班主任每学期听课20节次以上,听课要作记录,发现问题可及时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教研室主任应经常听本教研室教师讲课,并组织教师互相听课。

定期检查采用听课、查阅教学档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定期检查要具有全面性,检查方式和重点可因具体情况而定。

三、管理内容

教学质量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教育教学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特别是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师授课计划的编写和执行情况;面授和自学的落实情况;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教师对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师生考勤情况;教师教学日志、教学进度情况、实验(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教学设备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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