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部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根据校党委及相关工作制度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部门工作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严格上班考勤。
(一)部门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上班实行检查签到制度,作息期间为上午8:30,下午4:30;
认真遵守学校考勤纪律。
(三)加强监管,由部门负责人随时抽查,部门人员相互监督执行。
第二条.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范围:因公外出的,包括开会、培训、学习考察、开会处理紧急事务等;因病、因事请假的;其他特殊原因等。
(二)因部门工作其特殊性,需经常占用周末或休息时间加班,加班天数可同请假天数相互抵消。
(三)请销假审批权限:请病、事假一天者,由部门领导批准;二天以上者,由校分管领导批准(请病假的需要有诊断证明),每月事假(法定假日除外)累计超过三天者,按照学校教职工病事假制度执行。
凡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本人承担在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三条.严格遵守管理条例.
(一)每月及时汇总上报,平日考勤情况。因事、病请假者,需写假条备案,请假次数,可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参考标准。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不参与评优考核。
(二)认真学习并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作风建设,树立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工作形象。
(三)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20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