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6-09-29 点击数:

关于做好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不再统一组织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范围为:2016年1月31日和2016年7月1日毕业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应达到以下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掌握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在有效学习期限内,无考试作弊记录,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等,取得规定的成绩学分(本科段各门成绩平均70分以上),并取得毕业证书;

3.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已参加山东省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合格编号的;(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三级及以上的;(3)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学士学位申报工作流程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2016年10月24日前本人向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上交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及同版电子版照片,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语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山东女子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929

 

  • 附件【学位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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