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6-11-17 点击数: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市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申报范围

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鲁招考(2010)35号和鲁招考(2010)65号)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含毕业考核、实习、实验课、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且2011年到2014年注册的实践课程考核考生。

二、毕业申报时间

2016年下半年我市高教自考网上毕业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11月27日。

三、毕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考生登录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jnzk.net)进行网上毕业申报,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交费,并打印《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下载本人照片。

2网上申报时,若显示的个人信息与实际不符,需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到市招考院更改后,方可继续申报。申报成功后,考生不得再修改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基本信息。

(二)领取毕业申报材料

申报成功后考生持①准考证和《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②专科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注册院校领取申报材料。材料领取及现场审验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29日,地点:求新楼二楼207室

材料领取流程:

 1、上交《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要求(A4整版)考生在上联(签名+联系方式)由学校统一收回,随考生毕业材料一起上交,统一加盖“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务专用章”后,返还考生本人妥善保存。)

2、领取材料:领取“毕业生档案袋”、“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指南”等材料。

※《毕业生登记表》是作为考生考试试卷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务必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由本人上交毕业材料,不得代交代办。

(三)毕业申报材料现场审验

现场审验只受理网上申报成功考生的毕业申报材料。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进行前置学历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凡提交虚假材料导致无法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版)(样表附后)

②专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姓名、身份证号与现用名、现用身份证号不一致的,或者毕业证书为2001年之前签发,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附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毕业材料上交(材料整理排放顺序)

①《毕业生登记表》两份。

②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夹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复印件写明所申报专业、准考证号、实践课程,核对无误学历证书原件返还考生。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若有外省转入课程的考生,2015年以前外省转入的课程要求考生准确完整的提交收档好号,并在档案袋上用铅笔注明:转档号、转入课程名称及转入地。

 

   附件: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



 

 

 

 

 

 

 

                        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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