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5-11-16 点击数:

关于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市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申报范围

(一)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手册》(2008年6月第2版)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含毕业考核、实习、实验课、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高教自考考生。

(二)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鲁招考(2010)35号和鲁招考(2010)65号)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含毕业考核、实习、实验课、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且2010年到2013年注册的实践课程考核考生。

二、毕业申报时间

2015年下半年我市高教自考网上毕业申报时间为2015年11月16-27日。

三、毕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考生登录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jnzk.net)进行网上毕业申报,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交费,并打印《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下载本人照片。

2、网上申报时,若显示的个人信息与实际不符,需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到市招考院更改后,方可继续申报。申报成功后,考生不得再修改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基本信息。

(二)领取毕业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成功后,考生凭准考证和《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领取“毕业生档案袋”、“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指南”等材料,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1、高教自考考生于11月27-28日到所选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

2、实践课程考核考生申报成功后于11月30日—12月1日凭《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到所注册院校领取材料。材料领取地点:二号实验楼213室

(三)毕业申报材料现场审验

现场审验只受理网上申报成功考生的毕业申报材料。

1、高教自考考生毕业申报材料现场审验的时间为12月6-7日,必须由考生本人现场办理。考生应根据《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所规定的日期到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五楼会议室(经二路195号)办理审验手续。

2、实践课程考核考生毕业申报材料审验由注册院校负责,考生于11月30日—12月1日现场填表并审验。审验地点:二号实验楼213室

3、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需进行前置学历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凡提交虚假材料导致无法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①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版)(样表附后)。

②专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姓名、身份证号与现用名、现用身份证号不一致的,或者毕业证书为2001年之前签发,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附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符合《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的规定,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需提交各类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各类证书原件,在发放自考毕业证书的同时一并退还考生。毕业审核期间证书原件不返还、不复印、不开具任何证明。若考生确需使用证书原件的,在市招考院审核结束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愿放弃本次毕业申报资格后,予以退还。

5、如现场审验时外省收档号未到、PETS、NIT等证书(签发日期2015年12月30日前)待发可于12月25日前再次提交。

附件: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

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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