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22]1号)要求,经意向合作单位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初步审核,学校2024年1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同意2024年拟新增以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现予以公示。
一、拟设置校外教学点单位:
山东省菏泽艺术学校
济南汶源工商管理学院
济南市莱芜区弘大教育培训学校
济南市历下区非凡培训学校
济南历城区传爱教育培训学校
济南市ABC教育培训学校
日照高新中等职业学校
日照市屾海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大致远教育培训学校
德州皇明太阳能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聊城市东昌府区育伟科技学校
聊城青工中等职业学校有限公司
青岛建国职业学校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6日。
三、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详实,敢于负责,电话:0531-86526058,邮箱:76879432@qq.com。
2、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山东女子学院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