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成人教育学院管理文件汇编》(二〇〇六年八月)和《关于印发<山东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女院发〔2018〕85号)文件要求与规定,对部分已经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本次办理退学的范围为2006级——2012级,现将退学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9年11月2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531-86526058。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2:山东女子学院2019年11月成人高等教育退学名单公示
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