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4-11-17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校201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申报范围

(一)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手册》(2008年6月第2版)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含毕业考核、实习、实验课、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高教自考考生。

(二)按照《山东省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试点专业考试计划》(2008年12月)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含毕业考核、实习、实验课、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且2010年3月注册的过程性考核考生。

(三)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鲁招考(2010)35号和鲁招考(2010)65号)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含毕业考核、实习、实验课、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且2010年到2012年注册的实践课程考核考生。

二、毕业申报时间

2014年下半年我市高教自考网上毕业申报时间为2014年11月17-12月5日。

三、毕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考生登录济南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站(www.jnzk.net)进行网上毕业申报,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交费,并打印《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下载本人照片。

2、网上申报时,若显示的个人信息与实际不符,需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到市考办更改后,方可继续申报。申报成功后,考生不得再修改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基本信息。

(二)领取毕业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成功后,考生凭准考证和《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领取“毕业生档案袋”、“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指南”等材料,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1、高教自考考生于12月5-6日到所选的县(市)、区自考办领取。

2、过程性考核及实践课程考核考生于12月8-9日到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309室)领取

(三)毕业申报材料现场审验

1、高教自考考生毕业申报材料现场审验的时间为12月14-15日,必须由考生本人现场办理。考生应根据《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所规定的日期到济南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五楼会议室(经二路195号)办理审验手续。

2、过程性考核及实践课程考核考生毕业申报材料审验由我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生在12月8-9日领取材料(考生请自带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现场填写完毕后进行现场审验。

3、现场审验期间不受理没有网上申报或网上申报不成功考生的材料。

4、现场审验时,如收档号(指有外省借考的考生)或其他证书未下发且签发时间是12月30日前,可于12月26日前再次提交。

借考时间要求:注册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是否符合借考时间要求(注册满两年方可外地借考,如2011年注册的考生2014年1月份可外地借考),符合要求并已知收档号,要用铅笔在档案袋上书写收档号(如:**省转入**课程,收档号是***)

(四)毕业申报材料上交注意事项及要求

注意事项:

《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上联需考生签名并留存联系电话,加盖“市考办考务专用章”后,下联返还考生妥善保存作为领取毕业证的依据。

毕业材料上交要求:

考生要准确完整填写联系方式,随时接听考办来电。切勿填写指导老师或学校办公电话。

②考生上交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号信息必须与现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派出所户籍证明。现场审核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学历证书原件返还,考生只需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他证书则需提交原件。证件上方用铅笔书写考生信息(如:实践课程+**专业+准考证号 )

③毕业生登记表中课程成绩栏的填写顺序务必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专业考试计划》中的顺序填写,特别是成绩一栏不得有任何涂抹现象。

3、毕业材料整理排放顺序

①《毕业生登记表》两份。

②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其他各类证书原件(夹入《毕业生登记表》中)。

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学籍登记表

⑤交各类证书复印件(《课程合格证书》除外)

附件: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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