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函授站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定

文章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时间:2006-11-08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函授站点的教育教学管理,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函授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函授站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函授教育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我省有关规定办学,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执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通知》(教成[1993]12号)、《关于印发(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的通知》(教成[1993]6号),等文件精神。函授站点办学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服务社会的指导思想,把培养合格人才作为最根本的办学目标。

二、函授设站必须满足基本的函授教育教学条件,有能力积极发展函授教育事业,使学科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管理资源等长期处在有序开发状态,不断加强基本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拟设函授站点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有完备的函授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函授管理机构,能够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有相对固定的站长、副站长、管理人员和联系方式,不得降低建站要求和教学要求。禁止个人承办、承包和点外设点,学校不与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个人签订建站协议。

四、开设函授站点必须经过申请、考察、论证、报批过程;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后方可实施。不准采取口头协议或其它不正规手段设站办学。

五、函授站点的函授生由山东女子学院统一招生,根据省物价局批准的政策统一标准收费。未经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批准,不准以山东女子学院及其所属院、部、所等机构名义开设各种层次的预科班、辅导班和学历班,不准私自刊登广告、私自印发带有山东女子学院及其所属机构名义的招生简章或宣传品,不准自定收费标准,违者必究。

六、联合办学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联合协议规定,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学生生活管理以及各项收费等环节严格按照联合协议开展工作。在办学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协议约束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办学机制,在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备课、面授、辅导、考试前提下,积极稳妥、保质保量地开展函授教育工作。

七、建立面授教师选聘报批制度。各办学单位和函授站点要严格执行山东女子学院教师选聘制度,在面授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必须将任课教师情况报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内容包括任课教师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学历和所任课程名称等,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八、严肃学籍管理和学习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是保证并规范函授生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过程的有力措施,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函授站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升级、注册、转学、退学、休学、毕业、结业等工作,不得擅自处理学籍问题,不能自设试读生和预科生名目。函授生成绩是写实性学习进修历史,成绩登统务必要真实、准确、规范,要按照永久性档案要求进行记载,设专人负责,定期报盘报表,不能出现差错和丢失现象。

九、函授站点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征求函授生意见,保护函授生合法权益,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改进教学与管理。要适当安排函授生的学术活动,一般应在面授期间举办一次学术报告会或经验报告会,或组织一次观摩活动,或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活动,以培养函授生的科学态度和研究方法,提高函授生的研究水平和学习能力,维护良好的办学声誉。

十、建立函授工作议事研讨制度。设站单位必须在面授之前的领导班子会议上专题研究面授事宜,保证面授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山东女子学院将适时召开函授站点研讨会,开展研讨、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一、建立函授站点年检、评估、总结制度。年检、评估、总结以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查自评为主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普查评估为辅。每学期面授结束,函授站点要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面授时间、地点、人数、课程、学时、教师、考勤、考试情况以及面授经验、成绩、不足和特殊事件处理情况等,每学年结束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工作,填报自查自评表格。书面总结和自查自评表格均在一个月之内报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一份。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适时开展教育教学检查评估活动,连同函授站点的自查自评一并作为以后续签联合协议、增设专业或编制招生计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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