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考勤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时间:2025-11-03 点击数:

为了加强工作管理,严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有序前行,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工作制度

(一)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上下班制度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二)管理类、教辅类、工勤类岗位等需要坐班的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要求均实行坐班制,作息时间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三)考勤实行部门人员相互监督部门负责人随时抽查的监管办法执行,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教职工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考勤。

(四)考勤员按照学校统一表格如实填报考勤统计表,并由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学校人力资源处

第二条.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范围:“因公请假”和“因私请假”两类请假服务,因公请假包括会议、培训、调研、科研、教学和其他6种情况,因私请假包括病假、事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其他8种情况。

(二)请销假审批权限: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天数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本部门(单位)留档备查;3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转呈校长审批。请病假者须提交县处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被视为矿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

2.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者;

3.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者。

凡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本人承担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三条.严格遵守管理条例.    

(一)每月及时汇总上报,平日考勤情况。请假提前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教职工请假”一项,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次数,可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参考标准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不参与评优考核。

(二)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请遵照《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执行。

(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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