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 时间:2016-10-09 点击数:

一、考试命题

(一)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以教材为依托,着重考查学生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试题内容的覆盖面应符合该课程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掌握适当的难度和区分度,使考试成绩既能反映学生真实水平,又能拉开档次,符合正态分布的规律。命题时要标明每道题的分值。

(二) 每门课程至少拟定二套试题(标注A、B……),同时做出答案及评分标准。如果同一专业同一年级若干教学班,命题套数应适当增加。各套试题应题型相同,题量相等,难易相当。各套试题必须题意明确、科学合理,A、B二套试题的重复率不超过20%。每门课程一般按120分钟的考试时间及相应题量命题。试题的难易度应以水平一般的考生经过努力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为宜。命题确定后,要认真进行检查、核对,保证无错漏。

(三)  命题教师由开办专业的学院选派。试卷要经所在学院的主管院长审阅。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做到教、考分离。

(四)  试卷的管理和印制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符合要求的A、B两套试题,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正考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

为保证命题试卷的质量,对实际考试时间过短,成绩分布不合理以及学学员和其它教师对试卷命题反映较大的课程,由负责出题的单位研究处理,提出相应改进措施。问题严重的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试卷命题或全部试卷评分工作进行复查。

二、试题的印制、保管、传递

(一)  试题的印制、保管、传递是学生考试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准时、保密、保质、保量。

(二)  继续教育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登记、保存、送印,并负责对试题印制、传递、保管过程的检查、监督。

(三)  试题在指定地点印刷。试题的制版、印刷、登记、密封、保管等由专人负责。试题印出后,要立即将原稿、各类印题用版及废卷收回,交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或销毁。印好的试题要及时清点复核,分类登记(注明专业、科目、年级、班站、份数等),密封存放,妥善保管。鉴于对试题印刷工作的特殊要求,试题印刷过程须由工作责任心强,并能够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的人员负责。试题应于考试前十天备齐。

(四) 继续教育学院于考试前通知有关教学单位领取试题及答卷纸。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单位要紧密衔接,做好考试前试卷的保管工作,严格防止开封、损坏、丢失、泄密。

(五)  考前漏题、泄题属重大教学责任事故,一旦发现,要坚决追查,严肃处理。同时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保证考试可信、有效。

三、考试

(一)  考试日程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报继续教育学院审定。教学单位应将已确定的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学员。

(二)  考试一般集中在有关系(部)或教学站进行。有些类型课程也可根据学科特点,采取课堂开卷考试的方式。开卷考试的试题不能使学生直接从书本上找到答案。

各教学单位应于考试前认真落实各项考务工作,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三)考场安排必须符合考试要求。考生要按单人、单桌(或隔位)、单行排列。考场内要留有便于监考人员巡视的通道。考生桌面要标有学号,学号应按顺序横向或纵向排列。考场门外要标明专业、年级及该考场学生的起止学号。考场要光线充足,并保持整洁、安静。

(四)  各教学单位应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坚持原则的同志负责监考工作。每学期首场考试前,要组织监考人员学习监考人员守则和考试规则,并提出具体要求。同一次考试期间的监考人员应相对稳定。50人以下的考场,配备监考人员不少于两名;50人以上的考场,每增加30名考生应增加一名监考人员。

(五) 严格执行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考试中的不正之风。对考试作弊、违纪的学生,继续教育学院要根据监考人员认定的作弊或违纪事实,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试作弊处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  监考人员于开考前15分钟入场,开考前5分钟将试题拆封发给考生。考试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入“考场记录”。

(七) 每学期考试期间,继续教育学院要组织人员对考试进行检查。了解考试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学期考试结束后,要对考试情况进行总结。

四、阅卷

(一)  试卷由有关继续教育学院或相关系部指定教师评阅。各班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试卷交阅卷教师。

(二) 要认真组织评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对评卷质量进行抽查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  评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不能为追求高分比例或及格率随意降低或改动评分标准,更不能评“人情分”、“照顾分”。

(四) 评卷教师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评卷任务。登记成绩,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因原评定成绩有误而确需改动时,须在改动处加盖教师本人印章或签字。成绩表由阅卷教师签字后,及时交给教务员。教务员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如实登录,折算学生总成绩。

(五)  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师的成绩登记表记录及考场记录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各系部负责打印出“成绩通知单”,并发给学生。考试成绩未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不得通知学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生考试成绩可上网查询。

(六)  学员如对考试成绩的评定有疑问,可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学生不得直接或间接找评卷教师要求更改分数。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原评定的成绩。

(七)  教师在评卷过程中如发现雷同试卷,应判零分,并将试卷交继续教育学院处理。

(八)  各教学单位应将评阅后的试卷按专业、年级、学期、课程分类整理、集中存放,以便于复查。继续教育学院每年对试卷进行复查或抽查。试卷应保存至学员毕业后两年。

五、补考、缓考、毕业清考

(一)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或不及格记载,且应注明“补考”字样。补考时间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二)学员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须在考前持单位证明、本人申请,经本教学点负责人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为旷考。

(四)课程考核经正常考试、补考仍有不及格者,在毕业前给予最后一次清考。

(五)补考、缓考、毕业清考、重修均收取一定的费用。

(六) 经补考、毕业清考仍有不及格课程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员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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